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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网络传播平台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0-1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宣传阵地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学院信息发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目前正在运营和维护的网站、信息系统、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平台共3个:1个学院网站,1个微信公众号(中央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校信息门户。

第三条 学院各类平台都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传播正能量,展现师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二章 平台建设规范

第四条 学院网站需经学校批准方可建设,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网站、网页或微信公众平台等,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

第五条 所有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学院各类平台建立商业网站或网页链接。

第三章 平台管理规范

第六条 严格履行初审、复审、终审三审三校审核程序。

1.初审由稿件负责老师审稿,主要审核事实是否准确、要素是否齐全、文字(人名、地名、时间、称谓等)是否有差错,确保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主题明确;撰稿和初审可以是同一人但必须是老师。

2.复审由学院各办公室科长或各教学部主任/副主任审核,严格把好导向关、文字关,审核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和发布价值。

3.终审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从全局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发布和发布形式。

4.“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除撰稿和初审可以由同一人外,其他环节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第七条 学院各类平台发布内容按照以下归属和要求组织、审定,审定完成后,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专人最终校对并发布。

1.学生活动稿件由专职辅导员或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初审,党团与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终审。

2.教学和科研活动稿件由相关负责老师初审,各教学部主任/副主任、教学办主任、科研秘书复审,主管教学或科研的学院领导终审。

3.学院党的建设及重大事件稿件由相关负责老师初审,教工党支部书记、党团与学工办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复审,学院党委书记终审。

第八条 凡需在学院平台发布的信息,应按照统一格式报送。提交电子稿,电子稿应为WORD格式,图片应为JPEG格式,图片应保证像素清晰,不过分修图。(具体格式等要求见附件)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国际教育学院网络传播平台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


 国际教育学院新闻稿格式要求.docx


中央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