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院2023年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管理
1.国际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方式,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招生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考生申诉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
3.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5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教授及相应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严格程序,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进行考核。
第二条 学生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2.已获硕士学位者或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
3.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5.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可以免考外语:
(1)英语: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者提供六级合格证书),或者雅思成绩(IELTS)≥6.0,或托福成绩(TOEFL)≥80,或以第一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2)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或在日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3)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B1及以上;或在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材料初审后,学院将公布外语免考考生名单及参加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国语考试考生名单。
不符合外语免考条件的考生参加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科目考试,学院采用学校划定的外语初试合格线作为学院外语成绩合格标准。
6.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实,即取消考核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人数
国际教育学院在国际汉语教学专业实行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以学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按照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5日-2023年1月25日。
(二)网上报名网址:https://yjszs.muc.edu.cn(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
(三)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注册用户;
2.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的电子照片和相关电子材料;
3.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于1月25日前在招生平台提交如下材料扫描件:
(一)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对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及个人优势,字数不超过2000字。(模板从研招办网站下载)
(二)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要开展的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方法、已有的研究基础与成果及创新性等内容。
(三)其他支撑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央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本人签名;
2.有效身份证(正反扫描在一张A4纸上);
3.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模板见研招办网站;研究生证复印件含注册页,须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外语水平证明;
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模板从研招办网站下载);
7.非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PDF电子文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的PDF电子文件;
8.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重要的获奖证书、课题结项证书以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的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按两类分别上传提交:一类为学位论文(即上文其他支撑材料7);一类为综合申请材料,包括除学位论文之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请按照编号顺序将材料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件,加上封面和目录。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准确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等,且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第五条 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一)学院安排专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
(二)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申请人,视为审查不合格。
二、学科复核
(一)招生导师审核:招生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导师科研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导师的科研评价分数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专家组审核。
(二)专家组审核:学院组织两名专家组成员对通过导师审核的申请人进行科研能力评价,从教育背景、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等方面进行评分,形成专家组科研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该项成绩为两名专家所给出成绩的平均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三)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计算:该项成绩为百分制,包括导师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和专家组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分别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
三、审核时间及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2023年3月10日前,公布外国语免考、统考名单;
2023年3月25日,外国语不免考学生参加学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科目考试;
2023年4月10日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和外语水平,依据招生名额,按照1:3的比例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等额选拔仅限于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等的情况。
四、综合考核名单公示
学院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六条 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时间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具体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学院将在综合考核前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审核表(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须提供)以供报考学院查验。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综合考核的方式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一)笔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一门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素养,笔试结束按照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成绩、试卷等考试材料。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面试:面试专家组由五位本专业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教授及相应职称的专家组成,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须相同,以百分制计。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该项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项成绩分别占综合考核总成绩的50%。
五、综合考核注意事项
(一)专家组成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考核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擅自离场,每位专家组成员应在完整考察考生表现后进行打分,打分应当现场独立评分,不得干扰他人评分。
(二)专家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恪守职责,保持严肃工作态度,坚决抵制外界各种干扰,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本次考核内容,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打分情况和考生得分情况。
(三)考核全过程(笔试和面试)必须录音录像,专家组应认真做好每位考生的考核记录,全体专家组成员应在考核记录上签字。
第七条 最终成绩的计算
1.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外语成绩只作为参考,不计入最终成绩。
2.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为百分制,包括报考导师的科研评价成绩和专家组的科研评价成绩,分别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
3.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
4.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录取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考生最终成绩及招生计划,分专业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2.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本人同意,分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本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名下。
3.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第九条 监督与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学院负责纪律检查的领导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实行复议制度。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各项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组织相关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复议结果后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考核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国际教育学院招生监督/复议电话:010-68934344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学制学费、奖助学金、毕业就业等按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2.咨询电话:010-68934344
办公地址: 中央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东门民大国际公寓201)
咨询邮箱:muc68934344@gmail.com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