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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16/2017学年度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外国留学生申请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15 】

“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系向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国高校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部分中国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目前承担自主招生项目的中国高校共有271所。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1.本项目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为2-3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为3-4年;

2.奖学金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的期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3.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学校对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央民族大学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至到2016年4月15日

三、申请人资格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原则上不接收已在华学习的学生。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学费:学费由学校统筹使用,用于奖学金生培养、管理以及组织或支持奖学金生开展文体、参观、联欢等;

●住宿费:由学校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费补贴。按学校规定须在校内住宿的学生,由学校提供免费宿舍,原则上为双人间;经学校批准,学生选择校外住宿的,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

本科生(预科生)、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700元/月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1000元/月

●生活费。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

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综合医疗保险(保险内容及理赔程序请查阅“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简介及理赔指南”)。

五、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两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

中央民族大学网上报名所需的受理机构编号:10052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学证明/工作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原件及复印件)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自述和研究计划(使用模板,见附件。博士不少于1500字,硕士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复印件

7、申请学习音乐/舞蹈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8、《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http://www.csc.edu.cn/Laihua/dl.aspx)。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9、有效普通护照首页复印件

10、护照用尺寸照片4张(蓝色或白色背景,照片背面写清申请人姓名)

11、奖学金申请材料确认表(见附件)

上述顺序将所有申请材料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于2016年4月15日前邮寄至中央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205。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六、录取及通知

1、中国高等学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录取人选。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学校于2016年5月底前将申请人申请材料寄至留学基金委。

3、留学基金委对学校录取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后,签发《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

4、留学基金委将在2016年6月底前将最终确定的《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我校留学生办公室,7月我校将录取材料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地址记送本人。

《录取名单》将公布在中央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cie.muc.edu.cn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中央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205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86-10)68934344

传真:(86-10)68933459

电子邮件:studymuc@gmail.com

网址:http://cie.muc.edu.cn

附:

1、招生目录

2、博士个人自述表/硕士个人自述表

3、《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4、奖学金申请材料确认表

点击链接下载:招生简章 2016年CSC奖学金招生办法